电信台台并有差异之处 公平会细审最晚10月中出炉
台湾大哥大并台湾之星案子已在7月中送渐进公平会,该会表示,由于台湾大集团子公司众多,是否借由并购案取得异业竞争优势,得花时间审议,必要时会延长审查时间。(资料照)
远传并购亚太电信昨获公平会点头后,另一案台湾大哥大以197亿元并台湾之星也在7月中送件。公平会对此表示,由于台湾大集团内有不同异业子公司,是否可能因通信合并案,分享资讯让异业也取得市场集中优势地位,需要多一点时间了解。如有必要会延长60天审议,最晚10月中会做出准驳决议。
明年台湾将迎来新电信三雄时代,但台湾大集团拥有电信、电商、游戏,业务多元,「台台并」显然有更多要考虑地方。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表示,台哥大案子属于通信业的水平结合,审理上与远传案差异不大,但也有「差异之处」。
他说主要是电商平台momo与其属同集团,台湾大哥大合并台湾之星后,取得其大笔客户资料、交易数据,是否可能分享给集团内子公司,让它们拿到竞争武器,有利排除竞争对手,取得集中市场地位。
陈志民强调,这是理论上可能,还需要更多实证与资料审理。目前台台并案子已经在7月中送达公平会,依据规定需在30天内做出决议,但他说必要时可以延长60天审理。
现在公平会业务单位还未做出评估建议,因台湾大哥大案子有上述所说集团竞争地位优势要调查,如无法在时间内完成,公平会说就得延长,可是整个审理期不会晚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