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砸中捷车厢 全国律师联合会对死者家属致上慰问之意

兴富发文心爱悦建案10日吊臂砸进中捷轨道,列车随后撞上造成1死10伤。(民众提供/张亦惠台中传真)

兴富发建案发生塔吊砸进中捷轨道,造成1死10伤,中捷12日坦承吊臂掉落时有电力异常示警,全国律师联合会声明如下:

一、台中捷运绿线丰乐公园站于112年5月10日中午发生施工塔吊吊臂掉落捷运轨道,捷运列车撞击掉落吊臂之公安事故,造成一死多伤之意外。事故死者是静宜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林教授深具法学专业且治学严谨,于社运界亦有卓着贡献,历来深受师长同侪肯定及学生爱戴,为法学界明日之星,未来作育英才及对法学界理论及实务之贡献,无可限量。本会对此憾事之发生,实感遗憾,谨对死伤家属致上慰问之意。

二、就本次事件,本会除深感痛失英才,基于一般民众之地位,亦不免质疑类此事件是否可以避免。盖国内公安事件频传,每每看到实际检讨结果,常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未落实改善,是否真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实值怀疑。而本次事故之捷运轨道,具有路权专用、旅客密集且运具速度快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反应时间通常相当有限,产生之危害则可能非常巨大,本次事件实足反应轨道运输之相关安全规范,包含周遭工程可能产生之公安意外及营运单位应变措施,实有再行检讨之必要。本会痛心之余,亦诚挚提出下列呼吁:

(一)建筑与土木工程进行大型机具(包括大型吊车、塔式吊车或其他重型机具)之安装、施工与拆卸,如有影响工地周遭建物、设施与人民安全疑虑者,除应提出安全计划切实执行外,并应由起造人(业主)或主管机关委请公正第三方技师(成本应由起造人及业主自行吸收),于现场逐项查验符合安全后,方得进行施作。并请内政部及公共工程委员会尽速检讨修改相关法令、施工规范或契约范本,落实执行。

(二)就有公安疑虑之特定作业项目,落实承造人(承包商)于施工前通报工地周遭建物与设施所有人之机制,非单以交管方式处理,使周遭建物设施管理单位能预为因应。

(三)中央及地方建筑主管机关应严格检讨规范施工机具设备可能坠落之地面管制区域,扩大管制范围,避免让车辆、行人暴露在可能遭坠落物侵害之高度危害中。

(四)请轨道主管机关交通部检讨引进轨道运行前方障碍物侦测与避害功能设施,逐步完成各线轨道之改善,确保民众乘车安全。

(五)请建筑与公共工程主管机关内政部与公共工程委员会通盘检视民间与公共工程之公安问题,检讨并落实工程分级品管监督制度,精进事故应变处理之合理有效,以减少、避免憾事一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