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吊臂砸车 兴富发获不起诉
台中捷运去年5月10日发生列车在行进间撞上坠落轨道的工地高楼吊臂,酿1死15伤惨剧。(台中市消防局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邻近台中捷运丰乐公园站的兴富发「文心爱悦」建案工地,去年5月10日进行塔式吊车拆除作业,位于31楼顶吊臂突然坠落砸中捷运轨道,行进间列车撞上,酿成1死15伤惨剧,静宜大学法律系专任教师林淑雅不幸丧生,检察官侦查终结,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执行拆卸吊臂的许、吕2名工人,其余兴富发、齐裕营造等4公司均获不起诉。
台中市交通局表示「尊重司法判决」;兴富发建设公司发言人截至昨晚6时未回应。
案发工地由齐裕营造承揽兴富发「文心爱悦」建案,塔吊工程由宇球公司承揽后委由嘉謜工程负责指挥,起诉书指出,许姓工人担任塔吊拆除工程指挥手,而吕姓工人则担任机械操作员,过程中起重机伸臂被铁制扳手卡住,两人未依标准作业规范、便宜行事,造成吊臂坠落捷运轨道。
中检侦查终结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许姓、吕姓2名工人,另现场工地负责人蔡姓工务长等人,以及兴富发、齐裕营造、宇球、嘉謜等4公司,因嫌疑不足均获不起诉,而中捷随车员查无不法另案签结。
检方也于不起诉处分书中说明,兴富发、齐裕营造、宇球、嘉謜等4公司皆为法人组织,刑法中关于过失致死、过失伤害罪并未设有处罚法人规定,自无刑法上犯罪能力,程序法上也无当事人能力,因此做出不起诉处分。
交通局表示,该案导致台中捷运车厢、营运等损失,市府向兴富发求偿,经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仲裁判定,兴富发需连带给付市府2亿1217万1784元、连带给付中捷公司1264万7301元;另此案死者家属已与兴富发和解,双方签订和解金保密条款。
交通部日前预告修正《大众捷运法》,未来民众或车辆入侵捷运路线、桥梁、隧道和场站非公众通行范围,或在捷运轨道上堆叠放置、抛掷物品妨碍行车安全,将罚1万至100万元,草案有60天预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