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代理新冠疫苗确有保密协定 再提三点澄清「依法揭露重讯」

▲左起为东洋总经理施俊良董事长林全。(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姚惠茹台北报导

东洋(4105)今(14)日再发三点声明澄清,针对有关媒体报导「指挥中心一直有与各家疫苗厂洽谈中,但多有保密协定,只是没像东洋这样公开说而已」,强调东洋与政府并未签有保密协定,但与德国BNT确实签有保密协定,并依约定未曾揭露相关商业内容模式

东洋表示,第一点,今年九月上旬与卫福部接洽,并确认可否进行BNT疫苗引进事宜,在取得卫福部初步同意之后,随即开始与卫福部相关单位就冷链物流、仓储、采购数量交货时程、是否开放自费问题交换意见。

东洋指出,然而嗣后,卫福部提出,要确认台湾东洋确实代表BNT,必须提供授权书才能继续商谈。为利后续洽谈程序顺利进行,东洋旋即与BNT沟通,希望能先开具授权书,并承诺对台湾一定的供货数量,以备我国政府评估

东洋进一步指出,这项主张获BNT同意之后,东洋随即取得「有条件授权」,在授权期间代表BNT与政府进行洽商,但在取得「有条件授权」前,东洋并无对外公开说明的必要。

东洋重申,第二点,由于东洋是上柜公司,依据「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对有价证券上柜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四条第十款规定「重要备忘录策略联盟、其他业务合作计划、互不竞争承诺或重要契约之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改变业务计划之重要内容,完成新产品开发或试验的产品,已开发成功且正式进入量产阶段,或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进度重大进展,对公司财务或业务有重大影响者」皆需发布重讯,因此东洋在取得「有条件授权」之后,即依照相关法令及程序发布重讯,对外公开说明,并在应叙明事项说明本案的不确定性

东洋强调,第三点,东洋与政府并未签有保密协定,但与BNT确实签有保密协定,并依约定未曾揭露相关商业内容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