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教學正常化 國中小早自習、午休禁考試8月實施

为落实教学正常化,教育部近日预告「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正常教学督导办法」草案,明定学习评量不得于上午第1节课前、午休或课后辅导时间办理,预计8月正式实施。学生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为落实教学正常化,教育部近日预告「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正常教学督导办法」草案,明定学习评量不得于上午第1节课前、午休或课后辅导时间办理,预计8月正式实施。

配合国民教育法于民国112年6月修正公布,教育部近日公告「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正常教学督导办法」草案,明定各县市政府对教学正常化的督导方式、程序等相关规范,预计今年8月1日施行。

教育部表示,根据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发布的「国民中小学教学正常化实施要点」,明定编班正常化、课程规划及实施正常化、教学活动正常化、评量正常化等4个实施要项;另规范各县市于每学年结束前,对公私立国中至少完成1次督导。

考量各县市督导方式和程序不一,可能影响主管机关督导学校落实正常教学的有效性,教育部拟具「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正常教学督导办法」草案并于近日公告,明定国中小落实正常教学,应符合常态编班和分组学习的相关规定。

草案内容指出,为兼顾教育公平性,国中小如办理课后辅导、寒暑假学艺活动及留校自习,课程以复习为主,不得为新进度的教授,并以自由参加为原则;课后辅导应于周一至周五办理,办理时间每日不超过下午5时30分;寒暑假学艺活动于周一至周五上午办理。

至于学习评量,教育部提到,应在国中小课纲所订学习节数内1至7节课实施,不得于上午第1节课前、课间、中午休息或课后辅导时间办理;为兼顾学生休憩权益并降低学习负荷,学校办理模拟升学测验或国中教育会考的准总结性评量,应于国三办理且不得于寒暑假结束后的第1周实施。

草案也规范,各县市主管机关应按视导结果,对于违反规定的公立国中小校长及学校相关人员议处,并依私立国中小视导结果对学校议处,以督导未符规定的学校落实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