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检调侦办嘉义市中药商发证疑放水 1关键事证曝

嘉义地检署指挥调查官搜索嘉市卫生局、嘉市中药商公会,调查核发中药商证涉嫌放水。(本报资料照片)

卫福部曾函文解释对申请「中药事实证明书」者以辅导为主。(嘉市卫生局提供/廖素慧嘉市传真)

嘉义检调侦办嘉义市中药商业同业公会疑勾串嘉义市卫生局审核药商证「放水」,让多家无照业者取得执照,有知情人士爆料卫福部修正申请规定开巧门被有心人利用,裁罚「处分书」反让官商协助无照业者取得执照,但嘉市卫生局驳斥无稽之谈,强调都依法执法。

知情人士指出,6年前中药商抗议20多年未核发中药商执照,中药老店面临后继无人的问题,因而卫福部于2019年8月30日颁布《药事法》第103条第2项后段中药贩卖业务相关修正规定,据此规定于2023年2月28日前申请有效。

此修正规定为实际经营2年以上的中药业者申请执照解套,且有落日条款。嘉义市多家未实际营业2年的无照药商加入嘉义市中药商业同业公会,透过公会协助,制作不实交易凭证、制造有营业的假象,卫生局官员查核认为是无照营业,依《药事法》开处分书裁罚。

此处分书形同佐证无照药商有实际营业,检附处分书及必备文件资料,顺利取得卫生局核发「经营中药事实证明书」,持此证明书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赶在落日条款生效前于2023年初向卫生局申请药商证(中药贩卖许可证)获核发。

知情人士认为,嘉市中药商公会、嘉市卫生局为发照事宜屡次开会,是否有高人指点、官商是否勾串利用此巧门为非实际长期营业的无照药商取得执照?启人疑窦。

嘉义市卫生局长廖育玮表示,卫福部曾函文解释对申请「中药事实证明书」者应以辅导为主,而依《药事法》无照营业者得罚锾3万元至200万元,同仁都是依法执法,裁罚7家无照营业药商各3万元,处分书并非申请药商执照的必备文件。

检调8日搜索嘉义市卫生局、嘉义市中药商同业公会,查扣交易凭证、裁处书等相关文件,传唤张姓科长3名公务员、公会刘姓女总干事及3名人员、7名中药商共14名被告,检方复讯后9日谕知刘女5万元交保,其余13人无保请回。全案朝涉嫌《刑法》图利、伪造文书、违反《药事法》等罪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