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 中药商证审核 卫生局驳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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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检调侦办嘉义市中药商业同业公会疑勾串嘉义市卫生局审核药商证「放水」,让多家无照业者取得执照。知情人士爆料,卫福部修正申请规定开巧门被有心人利用,裁罚「处分书」反让无照业者取得执照。嘉市卫生局驳斥一切为无稽之谈,强调都依法行事、执法。

检调8日搜索嘉义市卫生局、嘉义市中药商同业公会,查扣相关证据、传唤14名被告,复讯后谕知公会刘姓女总干事5万元交保,其余13人无保请回,全案朝《药事法》等罪侦办。

知情人士指出,6年前中药商抗议20多年未核发中药商执照,中药老店面临后继无人问题,卫福部因而于2019年8月30日颁布《药事法》第103条第2项后段、中药贩卖业务相关修正规定,2023年2月28日前申请有效。为实际经营2年以上的中药业者申请执照解套,且有落日条款。

嘉义市多家未实际营业或未营业2年的无照药商加入公会,透过公会协助、营造营业假象,卫生局查核认为有营业事实却无照,依《药事法》开处分书裁罚。

但处分书形同佐证无照药商有实际营业,只要检附处分书及必备文件资料,就能取得卫生局核发「经营中药事实证明书」,持此证明书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赶在落日条款生效前就能申请药商证。

知情人士认为,嘉市中药商公会、嘉市卫生局是否有高人指点、官商是否合谋利用巧门,为非实际长期营业的无照药商取得执照?启人疑窦。

卫生局长廖育玮表示,卫福部曾函文解释对申请「中药事实证明书」者应以辅导为主,依《药事法》无照营业者得罚锾3万元至200万元,同仁是依法执法,裁罚7家无照营业药商各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