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留1岁女童放车内「活活闷死」…父母单纯疏失 最重判2年!
台东县一名1岁孙姓女童4日被放在车内近2个小时,闷到热衰竭,被发现时已无生命迹象,活活热死。警方表示,如果家属「故意」将女童弃置于车上致死,构成杀人罪,可处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单纯疏失,属过失致死罪,最重可判2年。
警方初步调查,孙姓夫妇中午出门把女童交给11岁姊姊带,姊姊把女童带上车玩耍后就自己回家,等到爸爸找女儿时,才发现女童已热死在车上,一家人慌乱到惊声尖叫,惊动邻居出来看。
家属自行开车紧急将女童送往消防队,救护车中途与小客车会合接力抢救。救护人员回报,女婴现场已没有生命迹象,送医急救宣告不治。警方等女童姊姊情绪平复,将针对这一家人调查事发原因。
警方表示,父母下车时要留意,千万不能让幼年孩子遗留在车上,若家属「故意」将女婴弃置车上致死,构成杀人罪,可处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若是单纯疏失,属过失致死罪,最重可判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