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二女童伸狼爪...安親班老師變惡狼 只拿課本遮擋性侵

南投县陈姓男子经营安亲班,却对就读国小二年级女童伸狼爪,在安亲班、接送机会对女童摸胸、以手指性侵,甚至仅以课本遮挡,避免犯行被其他学童发现。家长发现女童不对劲,才知女儿受害,质问陈男为何犯案?他竟称「女童很可爱又会撒娇」并希望以2万元私了,南投地院依妨害性自主,3案各处有期徒刑7年10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与妻子在南投县经营未立案安亲班,陈男兼任安亲班司机。他发现就读国小二年级女童,年幼可欺,利用批改数学作业机会,要求女童坐在他的大腿,对女童摸胸并以手指性侵。第二次则是趁接送安亲班学生回家机会,要求女童独自坐在副驾驶座,以相同方式摸胸、性侵。

前年2月南投灯会期间,他将其他学童送回家后,将女童独自载到灯会展场旁,又对女童伸出狼爪,女童感觉疼痛,用手拍打陈男抗拒,仍被性侵得逞。事后女童告诉母亲,「有阿伯摸我」,且之前在安亲班,陈男不顾其他学童在场,只以课本遮挡,就对女童性侵。

女童母亲气愤,打电话质问陈男,陈男和妻子到女童家中对质,否认犯行,女童母亲表示要报警,他又在半夜传line表示要排赔偿2、3万元,并称「她真的很可爱,又很会撒娇…」就是只有跟她摸一下而已,并表示愿意自首。

女童母亲不懂法律,请亲友和陈男交涉,但要女儿不要再到安亲班,隔天放学,学校老师发现女童没搭安亲班接送车,询问原因。女童告诉老师「阿伯摸我上厕所的地方」,老师立刻通报警方。陈男接受侦讯时,极力否认性侵,强调「可以发誓我没有给她破坏,就是只有跟她摸一下而已」。

南投地院审理时,法官审酌女童说法及相关证人证词,以及医院验伤结果,认为陈男确有性侵事实,根据被害人说法,在安亲班1次,在车内2次。被害人未满14岁,陈男身为安亲班负责人,不保护被害人,反而利用身分、工作机会性侵,且否认犯行不见悔意,因此3次性侵各处7年10月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

陈姓男子经营安亲班,竟利用辅导机会,三度对女童性侵,南投地院重判10年徒刑。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