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正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发改委: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体制机制

财联社8月2日讯(记者郭松桥)民营经济促进法又有新消息。

在昨日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多个部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赵辰昕表示,将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配套举措,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多个部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依规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体制机制,解决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等方面面临的一些急难愁盼问题。

民营经营主体数量超过1.8亿户,占比达96.4%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达5500余万户,同比增长7.8%;个体工商户达1.25亿户,同比增长5.1%;民营经营主体数量超过1.8亿户,占比达96.4%。

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个体工商户由4000余万户增加至1.24亿户。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1.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30%左右增长至50%以上。2019年开始,民营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

事实上,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对于民营经济立法进程的消息近期不断传出消息。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今年2月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

6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向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建议积极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等相关立法进程。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立法层面,《民营经济促进法》更多属性属于宣示性立法,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平等法律地位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稳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强化全市场主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会。

“应当明确规定与该法律规定有冲突的下位法或相关政策的处理机制”

“《民营经济促进法》长期效应应当回应全社会对于民营经济概念、市场及法律地位、准入条件、具体保护举措模糊不清甚至不当误解的相关诉求,短期效应则是为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和全类型经济发展的信任和动力,进一步提高市场经济活力。”孙志峰表示。

孙志峰认为,立法中应当坚持如下原则。一是通过原则性条款和具体性条款并举方式,强化和稳定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包括但不限于赋予和宣示市场平等准入权、市场平等竞争权、市场平等营商环境等;二是立法技巧上,不能局限于原则性或宣示性条款内容,应当创设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各类媒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自然人、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具体且有效的权利义务,并制定明确罚则、法律责任承担和相应处理机制,切不可将该法律仅仅沦为口头宣示;三是进一步稳预期,应当明确规定与该法律规定有冲突的下位法或相关政策的处理机制,有可能的话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实质性修改作出必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