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恐吓累犯「光明磊落的男子汉」惹议 新北地院回应了
新北地院近期判处一件恐吓取财案,法官却在判决书称恐吓犯「确属敢做敢当,光明磊落的男子汉大丈夫」,不忍重判,引起外界热议。对此,新北地院今发声明澄清,强调「没有任何敬佩、推崇之意」。(蔡雯如摄)
新北地院近期判处一件恐吓取财案,其中一名陈姓被告曾犯下6起恐吓案,法官却在判决书称其「确属敢做敢当,光明磊落的男子汉大丈夫」,引起作家苦苓不满,在脸书直呼「对于台湾的司法彻底绝望」。对此,新北地院今发声明澄清,强调「没有任何敬佩、推崇之意」。
新北地院回应,合议庭就陈男量刑事由已审酌对其不利的事项,陈男坦承犯行,相较于其余3名被告确有悔意,因此综合有利以及不利量刑事由,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量处2年徒刑,没有过轻状况,判决书文字仅就数名被告间的量刑区别说明,绝非认同被告的犯罪行为,更无任何敬佩、推崇之意。
新北地院补充,接受民众的关心与监督是司法的职责,各界意见都会成为司法持续精进的动力,本案仍可上诉,尚未确定,盼各界能够秉持理性讨论,给予后续审理程序不受不当干扰的独立空间。
新北地院判决指出,吴姓男子因急需资金为他哥哥开设的会计师事务所代垫税务,2019年1月起透过友人向涉犯贪污罪的前金山分局警员黄柏松、一名杨姓金主借款730万元,吴男称资金解冻后会给予金主高报酬。
不过,吴男和哥哥因客户未返还税务代垫款、冻结资金未回来,无力返还款项,黄柏松便指示朋友陈俊男、陈的小弟庄仁杰和陈正兴等人到吴住家大力撞门、丢鸡蛋,黄男甚至致电称「钱可以不要」、「我玩死人的方法有很多」等语,使吴男签署本票,甚至不堪其扰连夜搬家,关闭事务所。
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黄男曾任员警,不思循法定程序讨债,犯后饰词卸责,陈俊男和庄仁杰也矢口否认犯行,3人毫无悔意,因此分别判处4年、1年9月和1年徒刑,不得易科罚金。
另外,合议庭审酌,陈正兴犯后坦承犯行,有正视己非,改过向善之意,相较于其他被告,确属敢做敢当,光明磊落的男子汉大丈夫,这等血性汉子,实令人钦佩,因此判处2年徒刑,得易科罚金。
不过,作家苦苓却在脸书以「我真的是输给台湾法官」为题,批评陈男是什么样的罪犯可以被法院这样赞扬、佩服、不忍心重判,并称部分法官对加害人充满崇拜跟慈悲,令他无话可说,对台湾司法彻底绝望。
恐吓新北地院苦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