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先给好评才能入园?游玩之路不能充满“套路”
近日,杭州的任女士向媒体反映,其在某网购平台一家“金牌店铺”购买了多份包含上海迪士尼门票、快速通道和导游陪同的“豪华套餐”,共花费7700元。但游玩当天却被告知先确认收货并给予五星好评才能入园。入园后,导游称无法激活快速通道票,只能去排普通通道,还多次诱导任女士取消网购订单进行线下交易。任女士报警后,店铺负责人还对其进行人身威胁,最终任女士一家由民警护送入园(据5月6日“1818黄金眼”微信公众号)。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人们享受便捷的同时,消费争议也时有发生。此次任女士遭遇强制好评和待遇不符等就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网购消费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59条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条件必须是提前约定好的。任女士网购了“豪华套餐”,却在抵达后,被要求先确认收货并在网店上留下五星好评方能入园,这波强制性操作属实令人震惊,这无疑是将还未游玩的消费者陷入被动评价的无奈境地,这样的“附条件”在法律上也无法成立。而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都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在宣传中承诺的快速通道等服务未能兑现,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进一步讲,如果商家已承诺的服务根本无法提供,只是利用早上人少且无需排队的名目,让消费者一大早就入园,并称此为“快速通道”,则有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中,各提供服务相关主体的行为确实存在值得反思之处。作为连接消费者和商家的纽带,网购平台有责任与义务对入驻商家进行资质审核和严格监管,确保商家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定,这是否已经做到;导游的行为如果存在问题,景区应否对此负责,等等。但无论如何,有一点不可否认:他们处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不同环节,应当力求共同提高服务质量,比如,各相关服务主体之间内部分工要明确清楚,对外要共同承担诚信责任。一旦发生相互推诿,甚至演变成“价格杀手”套路,就可能会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买了票,本应是在畅快游园的状态下享受服务、放松身心,而不是在经营网络化、便捷化的背景下,让这种“畅快”变成“添堵”。期待类似上述“豪华套餐”的操作尽快走向透明和规范,不能让游乐之路充满“套路”。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张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