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适航法规文件体系

作为拥有发达航空产业链、成熟民用航空市场的国家,美国无疑是民航和适航管理的先行者,建立了相对先进和完善的适航管理体系,在这一领域成为其他国家竞相模仿和学习的对象。

我国的适航管理体系也是在充分借鉴美国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此,熟悉了解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的法规文件体系、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宝库,有利于我们解决适航工作中的问题。

FAA的适航法规文件体系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

美国法典第49编(49 U.S.C):运输,第7章(Subtitle VII):航空程序

1994年,1958年的《联邦航空法》(Federal Aviation Act of 1958)以及美国其它与航空有关的联邦法规被废除并重新修订,编入49 U.S.C, Subtitle VII。

根据49 U.S.C,FAA隶属于美国运输部(DOT),根据授权负责民用航空、商业航天等领域的立法和管理。

第二层级

联邦法规第14编(14 CFR):航空航天,第1-3卷(Vol.1, 2, 3)

FAA负责的与民用航空管理相关的规章编入14 CFR第1至3卷,其中适航审定相关规章主要在第1卷C分章“航空器”中——这部分跟CAAC的同类规章基本是一一对应的。

Tips: FAR vs. 14 CFR

1958年以后,美国的联邦航空规章一度被简称为“FARs”(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s)。然而,由于CFR第48篇“联邦收购规章”(48 CFR: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 System)也使用了FAR作为缩写,为避免混淆,FAA不再使用FAR、而以“14 CFR part XX”指代具体某部规章,例如,21部被称为“14 CFR Part 21”。

第三层级

其它文件(非法律法规)

这一层级的文件通常不具备强制的法律效力,类型多样,多为法律法规的支持性/解释性文件。

与适航审定相关的、最常用的文件有两类:指令性文件(Ditectives)和咨询通告(AC)。

指令性文件 (Directives)

指令性文件是FAA发布、建立和描述机构政策、组织、职责、方法和程序的主要手段;属于内部资料,用于指导FAA的工作人员及其委任代表/机构。

指令性文件分为4种:

指令(Orders):除非被撤销,Order是永久性的指令性文件。

通知(Notices):Notice是临时的指令性文件,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到期、或设置有更短的撤销日期;如果Notice需要修订或延期,需将其转换为Order并分配新编号。

更改(Changes):与Order搭配使用、对Order中的信息或指南进行添加、删除或修改;所有Changes与相关Order的当前版本一起构成一个最新的、完整的Order。

补充(Supplements):对原指令性文件提供额外的指导或信息,通常是由原文件制定机构之外的组织发布的。

Order编号是按专题划分的,“8100”被指定为“适航审定”专题,而设计、生产和适航分别对应“8110”、“8120”和“8130”,如下图。

例如:

Order 8110.4 Type Certification

Order 8120.22 Production Approval Procedures

Order 8130.2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 of Aircraft

咨询通告 (ACs)

AC用于为航空业界提供指导,它提供了一种局方接受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帮助申请人满足某个条款或一系列审定要求。

AC编号的第一份部分通常对应14 CFR的分章(Subchapter)或规章号(Part),如下图所示。

例如,当前有效的AC 25-7D Flight Test Guide for Certification of Transport Category Airplanes,就是针对14 CFR Part 25的一份AC,为运输类飞机的飞行试验提供指导。

文件下载

上述文件可从以下网址查阅、下载:

https://www.faa.gov/,或

https://drs.faa.gov/brow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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