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售致癌生畸胎伪农药 云检侦结起诉10人
贩售伪农药危害国人健康,云林地检署侦结起诉10人。(云林地检署提供/张朝欣云林传真)
贩售伪农药危害国人健康,云林地检署侦结起诉10人。(云林地检署提供/张朝欣云林传真)
云林地检署今年1月查获谢姓男子涉嫌以「油漆防污」为由进口「氯化三苯锡」,经加工及分装制成俗称「白药膏」的伪农药贩售,伤害自然环境及国人健康,甚至可能致癌、生畸胎,检方17日表示谢姓男子等10人贩售伪农药,依《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农药管理法》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宣告没收不法所得289万6000元。
云林地检署调查,谢姓男子等人利用公司名义,以申报用途为「油漆防污」为由,向行政院环保署毒性及化学物质局申请进口第4类毒化物「氯化三苯锡」,经统计,自2019年至2021年间,向海关报关的数量共达33.5公吨。
该公司进口大量「氯化三苯锡」后,以合法掩护非法,将部分「氯化三本锡」进行加工及分装,制成俗称「白药膏」的伪农药,贩售给不特定农民于稻米栽种时使用,罔顾民众食安、健康,甚至可能因此致癌、生畸胎。
承办检察官指挥员警、调查官,会同各农政单位防疫检疫人员,于今年1月12日及4月13日,持搜索票前往云林县、彰化县、台中市、高雄市、宜兰县等犯嫌住居所及营业场所,扣得农药产品、农药原体、半成品及加工工具等相关证物。
地检署表示,经采集检体送验后,认定所查获的农药产品,属未经核准擅自制造的伪农药及禁用农药,涉犯《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第51条第5款、《农药管理法》第47条第1项与第48条第1项第1款,检察官充分搜证后,本月侦结提起公诉。
地检署指出,依《农药管理法》规定,如违法制造、加工、分装或输入伪农药,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金;另贩卖或意图贩卖陈列、储藏,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