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借口帮儿征女友 入屋竟伸出抓奶龙爪手

桃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假借要女房客帮儿子介绍女友为由,对女房客性骚扰。(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桃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假借要女房客帮儿子介绍女友为由,对女房客性骚扰,遭检方提起公诉,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与女房客小美(化名)的张姓男友同住于桃园市桃园区同一栋住宅,不同楼层。案发当天,阿德在大门遇见小美,便以替儿子介绍女友为由,邀请她前往三楼儿子的住处。然而,阿德趁机在房间内以手触碰小美的大腿、手臂及胸部。

小美因感不适,当下向男友求助,然后逃离现场,并传讯「很危险」、「很可怕」、「超可怕」、「他是不是有我们房间钥匙」等语,男友则询问小美「房东吗」,小美回「他应该不会跑到顶楼」、「看到也很可怕」、「我怕现在下去又遇到他」、「你觉得要报警吗」、「我觉得我去警局好了」、「看到他好可怕」等语。

事后,小美又向朋友抱怨「我刚刚遇到变态」、「房东聊一聊带我进房间,在那边乱摸」、「最后叫我胸部要不要借他看一下」、「我赶快跑,还好是老人,不然我死定了」、「真的吓死」,足见小美于事发当日有向男友陈述此事,亟欲寻求倾诉出口。事后心有余悸才决定报警处理。

阿德到案后,固坦承有于前揭时地邀请小美一同至3楼房间,且于3楼房间内或电梯中有拍小美之肩膀等情,惟矢口否认有何性骚扰犯行,辩称:我与小美待在3楼我儿子房间内,仅有5到8分钟而已,小美最后不告而别,我并未以手触摸小美之大腿、手臂、胸部等隐私部位,小美是在编故事,她就是要钱云云。

但法院综合小美当庭证述、张姓男友及其他证人证词,并调阅LINE通讯记录,确认阿德的行为已构成性骚扰。

法院审酌,阿德以长辈之姿拉近距离,利用言语诱导及肢体接触,行为令人不齿,考量其否认犯行犯后态度难认良好,且未能与小美达成和解,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决拘役40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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