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公司假借宿舍名義買豪宅 內政部祭三大限制
为遏止公司以买员工宿舍的名义购买豪宅,内政部日前预告最新规定,未来公司要买宿舍给员工,有三大限制,包括只能买新成屋、不能买豪宅、以及公司需成立一年,且员工人数最少为5人。
内政部去年修正平均地权条例新增私法人购屋许可制,放宽私法人在六种情况下可以买房,但是要检具相关使用计划且经内政部许可,获许可后5年不得转移。但规定上路之后,出现不少乱象,内政部长林右昌日前允诺会提出修法。
内政部4月29日预告私法人买受住宅使用之房屋许可办法,针对私法人申请买售房屋作为宿舍之用,新增三大规定,包括限购买新成屋、不能买豪宅、以及公司需成立一年,且员工人数最少为5人。
地政司官员表示,作为宿舍之用的房屋以「成屋」为原则,但如果公司有迁厂、过场的计划,需要在未来公司位址附近寻觅预售屋作为宿舍使用时,可以例外申请许可,但必须提出相关规划期程,否则一律只能购买成屋。
官员指出,规定在去年上路后,至今有发现些许不合理之处,例如公司买豪宅给1人员工使用,因此这次也有设下限制。在私法人购买宿舍时,不得购买豪宅(以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之高价住宅金额为标准),公司必须要成立超过1年,且最近12个月平均月投保人数要在每月最低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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