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假宿舍、真豪宅 私法人购屋 增1原则2限制
图/本报资料照片
为防止公司假借宿舍名义购买豪宅,内政部预告修正《私法人买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许可办法》,规范公司以宿舍名义购屋时,以「成屋」原则、例外准购预售屋,并设下两大限制:一、私法人禁购高价住宅,二、公司成立至少一年、员工五人以上。
内政部表示,私法人无居住需求,去年7月《平均地权条例》修法上路,管制私法人购买住宅采「许可制」,购买住宅须经许可用途共有六种,包括宿舍、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经营、实施都更危老或合建、卫生福利机构场所、合作社购买供社员共同使用,以及内政部公告之用途。
不过,平权新制上路逾十个月,不断出现公司以购买员工宿舍为名义买豪宅。截至今年第一季底,私法人获准购买住宅许可数已达424件。但因政府资讯公开法、不得公开法人经营事业内容为由,无法公开其核准用途;对此,内政部长林右昌认为,不应准许这些案件,并严正表示将尽速修法遏止再发生钻漏洞之情事,且为尽速解决实务所生争议,缩短预告期间为15日。
地政司说明,未来法人购屋将以「成屋」为原则,主因考量预售屋无法立即提供公司作为宿舍使用,但公司若有大量迁厂需求,而厂房尚未建置完成、或配合相关营运需求规划期程,有买受新建成屋或预售屋之需求者,则可例外个案准许购买预售屋。
此外,内政部也设下两大条件,一、私法人不得购买「豪宅」(按央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之「高价住宅」金额为标准),限购北市7,000万内、新北6,000万内、其他地区4,000万内房屋,二、公司必须成立超过一年,且公司员工人数至少五人(近12个月平均月投保人数要在每月最低五人以上)。
另外,针对私法人申请「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经营」需求购屋时,地政司也增订新规,经许可之房屋应并同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以避免私法人规避「户数限制」,例如申请买受五户,经许可后仅登记一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