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私法人购宅、预售屋禁转售 禁令设例外条款 未赶尽杀绝

预售屋禁止转售部分,签约后,除遇重大事故无力缴款,否则不能转手。可进行换约的例外包括:一、配偶,直系血亲;二亲等旁系血亲让予(不限两年一次);二、中央主管公告情形等,其他重大事故无力缴款例如:非自愿失业、重大伤病、其他重大事故、三,重大事故要经县市政府许可、每两年只能换约一户。

至于私法人购买住宅许可制部分,内政部认为,「私法人」无居住需求,不需购买住宅,否则极易形成炒作行为,因此对私法人购屋采正面表列管理,只有下述情形可以检具使用计划,向内政部申请许可。

包括一、参与都更危老,买住宅做为都更危老整合使用。二、购置做为员工宿舍。三、具规模长期出租经营,自己出租或委托包租代管业者,只要供住宅出租使用,即使没有要求租金多少,会检视有无具规模。私法人需经许可才取得的住宅,5年内一律不得办理移转、让与,避免私法人投资炒作住宅。

另免经许可项目,是金融机构处分抵押不良产权,还有依土地法优先购买共有住宅。此外,不动产业关心的参与都更危老后分回的房屋,或附买回机制分回住宅,也可免经许可做后续处分。

另部分业者认为,房地合一税中私法人移转不动产之税率已调整,无须再限制私法人购买住宅部分。内政部指出,房地合一税2.0调整私法人出售不动产之税率,主要为避免产生短期炒作漏洞。这次限制私法人购置住宅,则考量私法人原则上无居住需求,且近年其购买住宅数量增加,恐影响国人居住权益,为避免囤积炒房,故对其取得住宅予以限制,二者立法目的不同,并非重复限制私法人购屋。

内政部重申,针对私法人购买住宅许可制在修法期间社会各界或业者所提建议,都已纳入修法或未来子法订定时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