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假宿舍、真豪宅」 内政部限私法人购屋2条件

私法人无居住需求,内政部去年7月平均地权条例修法,管制私法人购买住宅采「许可制」,规定私法人购买住宅须经许可用途共有六种,包括宿舍、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经营、实施都更危老或合建、卫生福利机构场所、合作社购买供社员共同使用,以及内政部公告之用途。

不过,新制上路逾10个月,却不断出现公司以购买员工宿舍为名义买豪宅。日前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指出,平安寰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只有1名员工,却花2.3亿买下90坪的西华富邦;而旭昌兴企业有限公司名义花 5.6亿买下第9户文华苑,作为6人公司的宿舍等,有违平权修法的精神。

早在去年11月地政司证实「平安寰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购入「西华富邦」一案时,就已引发市场关注,但因政府资讯公开法、不得公开法人经营事业内容为由,无法公开其核准用途。对此,内政部长林右昌认为,不应准许这些案件,并严正表示,地政司正在修正许可办法,将遏止再发生钻漏洞之情事。

地政司说明,未来法人购屋将以「成屋」为原则,主因考量预售屋无法立即提供公司作为宿舍使用,但公司若有大量迁厂需求,但厂房尚未建置完成、或配合私法人营运需求规划期程,有买受新建成屋或预售屋者,则可例外依个案需求,准许购买预售屋,以符实际情形。

内政部表示,未来在私法人购买宿舍时将设下2大条件,一、私法人不得购买「豪宅」(按央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之「高价住宅」金额为标准),也就是说,法人限购北市7,000万内、新北6,000万内、其他地区4,000万内房屋,二、公司必须成立超过1年,且公司员工人数至少5人(近12个月平均月投保人数要在每月最低5人以上)。

另外,针对私法人申请「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经营」需求购屋时,地政司也增订新规,经许可之房屋应并同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以避免私法人规避「户数限制」,例如申请买受五户,经许可后仅登记一户之情形。

内政部表示,为落实居住正义、解决现行实务执行时所产生争议,有即刻透过修正规定之急迫性,故此缩短预告期间为15日,以落实私法人购买住宅许可制立法意旨,健全不动产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