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藉買宿舍名義置產亂象 私法人購屋新增三道鎖

房市示意图。记者朱曼宁/摄影

为遏止公司假买宿舍名义、购入豪宅的乱象,内政部近日预告最新规定,未来公司要以买宿舍申请购屋许可,将新增三道锁,包括只能买「成屋」、不能买豪宅、以及公司需成立一年,且员工人数最少为五人。

内政部去年修正《平均地权条例》,新增私法人购屋许可制,放宽私法人(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买房,但必须检具相关使用计划且经内政部许可,获许可后五年内不得转移。但规定上路后,市场出现不少乱象,例如有公司竟购入豪宅作为宿舍,或是一人公司利用宿舍名义购屋。

私法人购屋许可制新增限制

内政部长林右昌因此允诺检讨修法,内政部近日预告「私法人买受住宅使用之房屋许可办法」,针对私法人申请买受房屋作为宿舍使用,有更明确的管制。

地政司副司长林家正表示,此次修法新增三大限制。首先,公司购屋作为宿舍,以「成屋」为原则,但是如果公司有新厂、迁厂、扩厂的计划,需要在未来公司位址附近寻觅预售屋作为宿舍使用时,可以例外申请许可,但是必须提出相关规划期程,否则一律只能购买成屋。

其次,公司未来购买宿舍时,将不得购买豪宅,也就是不得超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的高价住宅金额标准,例如台北市为7,000万元、新北市6,000万元,以及其他县市为4,000万元。

最后,过去公司成立未满一年,也可向内政部申请购屋许可,但考量到实务,以及公司购买宿舍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未来公司必须成立超过一年,且最近12个月平均月投保人数要在每月最低五人以上,才能申请。

除了前述三大限制,林家正也表示,原本规定,公司申请宿舍户数与「买受」户数合计不得超过经常雇用员工数,但未来将改为申请户数与「取得」户数,不得超过经常雇用员工数。

换言之,从买受改为取得,意思是不限定采买卖方式,即使是获赠等其他方式取得,也计入户数限制中。

林家正表示,平均地权条例实施后,私法人原则禁止取得住宅,为避免误解,将户数上限部分更改为,申请户数与「取得」户数合计不得逾经常雇用员工数,落实平均地权条例实施意义。

依内政部预告内容,这项修法预告期为15日,搜集各界意见后,就会正式公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