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制式服装 该当何罪

近年来,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军警制服违法犯罪多发,严重损害了军人和警察的形象,也极易滋生招摇撞骗、诈骗等犯罪。近日,西盟县公安局联合西盟县人民武装部查处一批非法贩卖制式服装案,有力打击了非法买卖军警制服行为。

西盟县公安局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会同西盟县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查看、宣传法律法规、当场整改等方式,对辖区的宾馆、旅店、出租房等场所进行摸排清查。其间,在某宾馆查获一批非法贩卖制式服装的唐某甲、唐某乙、胡某。现场共查处旧警用制式外套31件,旧警用长裤3条,旧军用外套2件,其他单位执勤服13件。

经询问,非法制式服装系3人在广东省收购的一批旧衣服,准备送至西盟县各乡镇进行销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或部队等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或部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或部队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等,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报记者 谢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