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两法”是地地道道的恶法(钟声)

恶法之恶,在于其严重侵犯中方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于其打着落实国际法的旗号行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之实,在于其影响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威胁地区和平稳定,加剧南海局势复杂化

菲律宾近日出台所谓“海洋区域法”和“群岛海道法”(以下简称“两法”),严重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菲律宾“两法”是地地道道的恶法,将不可避免加剧南海局势复杂化。中方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主权权益合理合法,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正当之举。

恶法之恶,在于其严重侵犯中方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所谓“海洋区域法”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非法纳入菲方海洋区域,妄图以国内立法形式固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对包括黄岩岛在内的中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对相关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的上述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菲律宾领土范围是由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从未包括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任何岛礁。长期以来,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多个岛礁;擅自超越自身领土范围,划设所谓“卡拉延岛群”,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是非法的、无效的。菲方执意推进所谓“海洋区域法案”立法,再次暴露了菲方试图通过操纵国内法律,窃取其在南海非法所得的真实目的,反映出其在南海扩张的野心。

恶法之恶,在于其打着落实国际法的旗号行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之实。所谓“海洋区域法”将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作为菲方明确海洋界限的依据之一,完全是用谎言来掩饰谎言,用谬论来搪塞谬论。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受到国际社会普遍质疑,菲律宾未经中国政府同意,单方面提起国际仲裁,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方多次严正表明立场,不接受、不参与所谓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承认该非法裁决,也不接受任何基于该非法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该非法裁决影响。菲方以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为侵权挑衅行径背书,掩盖不了其在南海“扩权”的非法主张和行为。

恶法之恶,在于其影响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威胁地区和平稳定,加剧南海局势复杂化。菲律宾“两法”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有关“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等规定,不仅无益于争端解决,还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所谓的“群岛海道法”多处与国际法规定和国际海事组织决议不符。例如,指定的航道未包括菲律宾群岛水域内所有常用国际航道,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包括用作通过群岛水域或其上空的国际航行或飞越的航道的所有正常通道”的规定,而且所指海道均紧邻美驻菲军事基地,不排除菲与域外国家勾连,监控往来船只,威胁各国航行安全。菲方以国内法超越国际法授权范围,非法限制他国合法权利,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无约束力。中方要求菲方切实遵守国际法,不得损害各方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中国船只将继续根据国际法在相关水域和航道通行。

黄岩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划定并公布黄岩岛领海基线,是中国政府依法加强海洋管理的正常举措,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彰显中方维权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关于海上争端,中国一直保持高度克制,主张本着睦邻友好精神,尊重历史和法理事实,寻求各自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但善意不容滥用,中国不接受任何企图通过单方面行动把海洋管辖权强加于中国的做法,也不认可任何有损于中国在南海海洋权益的行动。

菲方应切实尊重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立即停止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争议扩大化、局势复杂化的单方面举动,尽快回到通过谈判协商妥处分歧的正轨,与中方一道,维护好双边关系大局和南海的和平稳定。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12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