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区块选商二期 明年启动

离岸风电第三阶段区块开发第一期(2026至2027年)正在进行选商作业,依过去规划,第二期(2028至2029年)选商规则应在今年底公布,明年第三季进行。惟因今年度选商作业较预期更长,连带相关作业延后,为利于准备,开发商希望经部尽速公布游戏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区块3-1选商过程中,对风场装置容量大小、国产化等内容,开发商意见分歧,在3-2作业展开前,开发商就与欧洲商会启动工作小组会议,希望向经济部提出选商规则建议。包括取消竞标价格上限,或纳入物价调整参数;国产化从固定项目改为一定比例即可,让开发商选择符合需求项目;开发商与供应链合约经政府审阅后,在执行阶段即应视为电网合约;应为船舶设置公开透明平台等建言。

开发商表示,3-1单一风场装置容量上限500MW,并予100MW的弹性,但600MW对风场规划及建设来说偏小,建设成本无法有效压低,不符经济规模,且当开发家数一多,各家抢安装船,反而会造成混乱局面,建议放宽单一风场容量至800MW至1GW,才有助风场具可开发的经济价值。

开发商并指出,现在国产化的产业关联性要求相当严苛,部分内容未必可以执行,且在全球供应链模式下,应该要利用本土强项,不足部分可适度仰赖国外供应链,以较低廉的价格、具有稳定供应的零件,才能让风场如期顺利完工。

针对开发商意见,能源局官员表示,过去开发商希望有多家业者可以参与选商,因此才订出现行的容量大小,不至有风场开发权被一家独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