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购房可入户,支持“以旧换新”

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全文共计13条。其中提出,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同时,支持房企、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企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