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侵占乘客手机 运匠因「这点」百口莫辩判罚1万
中市张姓计程车司机2023年2月间载吴姓乘客后,吴发现手机遗失,经警连系张追查,张否认手机遗落计程车。事后,吴发现该手机定位长达8天停留在张住处,怒告侵占。一审判张罚金1万元,得易科劳役;张不服上诉,台中地院驳回,全案确定。(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中市张姓计程车司机去年2月间与吴姓乘客因车资起冲突,将吴载到派出所后离去,吴下车后发现手机不见了,请警连系张,追查是否遗落计程车?张否认。事后,吴赫然发现该手机定位居然有8天停留在张住处大楼,怒告侵占。一审判张罚金1万元,得易科劳役;张不服上诉,台中地院二审驳回,全案确定。
48岁张姓运匠,2023年2月2月清晨6时许与乘客吴男因车资问题起冲突,应要求将吴载往第三分局合作派出所后离去,吴下车后在6时30分发现手机遗失,请员警协助打电话给张,询问吴手机是否遗留在车内?张回复员警,并未发现。
随后,吴开启遗失手机的定位通知,发现当天7时许起至10日下午4时许,手机定位长达8天,都在张所居住的社区,据以向警方报案。
张否认侵占手机,辩称,他离开派出所后,不久,就接到警方来电查问手机下落,他立即将车停在路边,检查吴搭车时座位,并未发现该手机;他随后开车到住处附近,再载1名乘客前往松竹路后,再折返,吴的手机恐被后来乘客拿走。
经查,因时隔多日,计程车上的行车纪录器档案已遭覆盖;车队连线车行纪录在案发当天清晨5时59分级断线,无法了解之后的行车路径,且张当天的手机通联、上网基地台位置均不在松竹路附近,难以认定张曾到松竹路载客。
台中地院简易庭法官认定,张因一时贪念侵占乘客遗留物品,并否认犯行、态度不佳,依侵占罪判罚新台币1万元,得易科劳役;未扣案手机没收,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其价值。
张不服上诉,台中地院法官认定,该手机若非遭张侵占入己,定位不可能连续多日都显示在他居住的社区大楼,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