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国栋否认向李恒隆收贿 法官因这原因仍重判
立委廖国栋。(赵双杰摄)
立委廖国栋被诉向李恒隆收贿,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他收贿长达5年多且与李配合密切,所收受贿款金额高达620万元,且他犯罪后否认犯行,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8年6月,褫夺公权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没收。
至于廖的助理丁复华收贿180万元部分,法官考量他在侦审中自白,符合贪污治罪条例减刑要件,并有证人保护减刑要件, 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1年10月,缓刑4年,向公库支付100万元,褫夺公权2年。
检方起诉指控,李恒隆找曾任国会研究室助理、公关公司负责人郭克铭,由郭透过廖国栋的助理丁复华,2015年至2020年由廖在立院质询官员、提出法律修正案等,帮助李取回SOGO百货经营权,廖收贿790万、丁收贿1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