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赌气领500万硬币 滞留银行6小时遭罚1000元

台北地院

林姓妇人因与银行有还款纠纷,今年1月到该银行另间分行要求提领500万元硬币,经行员告知无法提领,仍滞留分行6个小时,直到隔天凌晨才离去,遭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台北地院裁罚。法官认为她借端滋扰公司行号,裁罚1000元。

警方调查,林妇因与某银行分行发生还款纠纷,于今年1月24日下午6时20分,前往该银行位于北市忠孝东路二段的另间分行,向行员要求提领台币500万元硬币,行员因分行已过营业时间,告知林妇无法交付,但林妇不愿离开分行。行员只好报警处理,林妇一直滞留分行,直到隔天凌晨0时40分才离去。

警询时,林妇提出存折、取款凭条影本证明确实去提款,警询后依《社维法》移请台北地院简易庭裁处。

法官认为,林妇经行员明确告知无法交付500万元硬币,若仍有争议或认为银行有违约等情事,应依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机制主张权利,但她执意停留银行,并持续坚持停留至翌日清晨,明显逾越正当提款权利的行使范围,认定有《社维法》违序行为。

但法官审酌林妇是因与银行发生抵押还款纠纷,而滋扰另间分行,但事后林妇已经与银行就还款纠纷达成和解,态度良好,仅裁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