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法全面禁食野味 即日起实施
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造成不少困扰,但仍屡禁不止。(图/新华社)
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恶化,坊间「全面禁食野味」的呼声愈来愈高,福建省18日通过全面禁食野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食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东网》报导,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了《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由即日起实施。
《决定》从四方面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该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务院动保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决定》同时明确了该省依法对野生动物食用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渔业、市监等主管部门制定,报福建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另外,《决定》强调要监管「野味产业」,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食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买卖、储存、运输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报导说,包括网络平台在内、所有交易、餐饮、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不得为相关交易提供服务;餐饮业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
为打击食用野味等违法行为,《决定》明确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违反《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将查处的违法讯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