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里乡公所原百年建物富里庄役场!公所报请评估文化价值

花莲「富里庄役所」已有近百年历史,因老屋有安全疑虑,乡公所邀地方人士会勘讨论。(富里乡公所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花莲「富里庄役所」已有近百年历史,因老屋有安全疑虑,乡公所邀地方人士会勘讨论。(富里乡公所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花莲富里乡「富里庄役场」已有98年历史,曾是日治时代官署,战后改乡公所。前年918地震发生后,老屋结构岌岌可危,乡公所以安全顾虑邀地方人士会勘,但也有乡民担心老屋不保,乡长江东成说,将邀请结构技师二度进行安全评估,也会函文县府文化局,循相关法规认定,评估是否具文化价值而有保留必要。

位于富里乡中山路的富里庄役场,建于1926年(昭和元年),建筑特征为欧式水泥尖顶,仿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和洋折衷样式建筑,已有近百年历史,是花东少数仅存官署建筑。

战后改为富里乡公所,1959年新建的乡公所办公室在旧址旁完工启用,旧的办公厅舍由电信局进驻,又因电信局业务缩减撤离,再由社区巡守队驻点,却碰上918强震,巡守队撤离,已成危楼空房。

乡长江东成说,地震后担忧塌陷,日前邀集民代、文史工作者以及结构技师等现勘,建物受损严重,墙面有裂缝,梁柱也出现错位的情况,有一面墙似快倾倒。

江东成表示,老建物有历史背景,乡公所仍希望在安全下,以活化为主轴评估,不过目前庄役场并不具有文化资产身分,要先确认是否具有文资价值,因此将办理二度会勘,函文给县府文化局,先确认文资身份与价值,接着再评估下一步处理方式。

文化局说明,依据文资法第15条规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属设施群自建造物兴建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着之建造物及附属设施群自建造物兴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机关(构)于处分前,应先由主管机关进行文化资产价值评估」。文化局若收到乡公所函文,会请专业的文资委员,并办理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