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富里庄役場震損有安全疑慮 地方憂百年建物不保

花莲「富里庄役所」有近百年历史,是东台湾少见的日据时期庄役场建物。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花莲富里乡中山路的「富里庄役场」为旧乡公所,建于日据时期,已有近百年历史,前年918地震发生后,建物梁柱错位,乡公所忧心安全问题,近日邀地方会勘,部分乡民担忧老建物恐怕面临拆除命运,乡长江东成说,将邀文化局、结构技师二度会勘,评估是否结构有安全疑虑,以及是否有文资价值需要保留,再讨论后续处理方式。

富里庄役场建于1926年,建物特征为欧式水泥尖顶,是东台湾少见的日据时期庄役场建筑,战后改为富里乡公所,1959年新建的乡公所办公室在旧址旁完工启用,旧的办公厅舍由电信局进驻,又因电信局业务缩减撤离,再提供社区巡守队驻点,但因地震后有结构安全疑虑,社区巡守队目前已移至他处。

乡长江东成说,富里庄役场在前年0918地震后,建物受损严重,墙面有裂缝,梁柱也出现错位的情况,日前乡公所邀集民代、文史工作者等地方人士现勘,发现有一面墙似快倾倒。

江东成表示,将办理二度会勘,函文给花莲县政府文化局,并邀请结构技师一同评估。由于目前富里庄役场并不具有文化资产身分,要先确认是否具有文资价值,有没有保留的必要,也要确定结构是否安全,这两点都完成评估,才能确定如何处理。

依据文资法第15条规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属设施群自建造物兴建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着之建造物及附属设施群自建造物兴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机关(构)于处分前,应先由主管机关进行文化资产价值评估。文化局文化资产科长黄用斌说,若收到乡公所函文,会请专业的文资委员,择期办理现勘。

花莲「富里庄役所」有近百年历史,因安全疑虑,乡公所近日办会勘,邀请地方人士讨论。图/富里乡公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