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马免签增至30天 外交部:观光旅游、短期商务等适用

马来西亚砂劳赛船会。(资料照/马来西亚观光局提供)

记者张语羚/台北报导

马来西亚政府宣布自15日起,我国人赴马来西亚免签证停留期限将由每次15天延长为30天,我外交部也对此表示欢迎并提醒,免签证待遇仅给予赴马国观光旅游、短期商务社会参访活动的国人。

自2011年马国给予我国人15天免签证待遇后,双边互访人次逐年增加;从2011年的54万人次,增至2014年的71万人次。自15日起双方互免签证停留期限均为30天,外交部表示,可望更加便利两国人民的观光旅游及短期商务活动,并促进双方青年学子寒暑假期间的交流

外交部提醒国人,预计停留马国超过30天者,仍须先向马来西亚友谊贸易中心事先申请签证;免签证待遇仅给予赴马国观光旅游、短期商务及社会参访活动的国人,以其他事由工作(包括机器设备维护及安装)、求学或长期商务赴马者均须实际目的申请不同类别的签证,切勿滥用或误用马国免签证待遇,以免遭马国移民局遣返并留下不良纪录影响申请再次入境马国签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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