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马免签增至30天 外交部:观光旅游、短期商务等适用
马来西亚政府宣布自15日起,我国人赴马来西亚免签证停留期限将由每次15天延长为30天,我外交部也对此表示欢迎并提醒,免签证待遇仅给予赴马国观光旅游、短期商务及社会参访活动的国人。
自2011年马国给予我国人15天免签证待遇后,双边互访人次逐年增加;从2011年的54万人次,增至2014年的71万人次。自15日起双方互免签证停留期限均为30天,外交部表示,可望更加便利两国人民的观光旅游及短期商务活动,并促进双方青年学子寒暑假期间的交流。
外交部提醒国人,预计停留马国超过30天者,仍须先向马来西亚友谊及贸易中心事先申请签证;免签证待遇仅给予赴马国观光旅游、短期商务及社会参访活动的国人,以其他事由如工作(包括机器设备维护及安装)、求学或长期商务赴马者,均须依实际目的申请不同类别的签证,切勿滥用或误用马国免签证待遇,以免遭马国移民局遣返并留下不良纪录,影响申请再次入境马国签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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