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观光!外交部:试办1年泰国、汶莱访台30天免签
为落实政府推动「新南向政策」以人为本的精神,外交部1日宣布,即日起至明年7月31日,试办泰国及汶莱两国国民来台停留30天免签证措施。
外交部指出,申请人须具备之条件包含持有泰国或汶莱普通护照,护照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持有回程机(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机(船)票及有效签证;经中华民国入出国机场或港口查验单位查无不良纪录。
至于持有泰国或汶莱紧急或临时护照者,外交部说,旅客可于抵达我国国际机场时申请落地签证,停留期限亦为30天,应备条件同上。
为促进外国旅客来台观光及彼此民众交流,外交部表示,政府决定先行试办泰国及汶莱人民来台免签证措施,试办期限为一年,届期将视成效决定是否延长办理。此外,政府将持续促请泰国及汶莱基于互惠原则,尽速同意予我国民免签证待遇。
对于外界认为片面开放不对等的疑虑,行政院政委张景森也强调,各国发展条件不一,各有特殊考量,我国要衡量的是开放是否对自己有利,如果有利,片面开放没有什么不好,「权宜做法不一定都是对等,各国视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