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有幾種?為何董至成離婚要割上億財產?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前最重要的大事,本文带你快速搞懂法定财产制、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的特色与责任,助你选出最适合的财产制种类,万一对方开始滥用夫妻财产,别怕!律师说符合这6条件,不用对方同意也可以声请财产分开!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前最重要的大事。 图/pexels

一、什么是夫妻财产制?

一段感情最重要的两件事:爱情和面包!当两人决定携手步入婚姻,除了有感情因素当基底,婚前决定夫妻财产分配也是很重要的环节,我国民法将夫妻财产制种类区分成「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两大类:

(一) 法定财产制:

根据民法夫妻财产制第1005条:夫妻如果没有特别以契约订立其他夫妻财产制,会直接以「法定财产制」作为夫妻财产制。

由于台湾90%以上的夫妻都没有事先约定,因此可以说「法定财产制」是现行夫妻财产制中最普遍的种类。

(二) 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又可以细分成:「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

不同于法定财产制,无论是婚前婚后,双方想要改成约定财产制,都需要填妥书面契约,并向法院声请、办理登记(注一),有意愿的民众可以先在司法院官网下载「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声请书」。

这于这3种夫妻财产制到底有什么样的特色,又该如何判断是否适合彼此,下一段会特别说明!

图/法律010

二、夫妻财产制种类及特色

(一) 法定财产制

1、法源及特色:

民法第1017条:夫妻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

婚前财产: (1)结婚前各自取得的部分。 (2)如果夫妻原来用约定财产制,但在婚姻中改用法定财产制,改用前「各自所有的或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财产」视为夫或妻的婚前财产。

婚后财产: (1)夫妻结婚后取得的财产。 (2)不能证明是婚前或婚后财产时,视为婚后财产。 (3)不能证明是夫或妻所有的财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但要特别注意:夫或妻个人收到的赠品,有经过赠与人用书面声明这个是专属夫或妻的特有财产,或者民法第1030-1条提到的「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及「慰抚金」,这些财产即使在婚后取得也不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婚后财产在婚姻关系消灭时(离婚、配偶死亡),会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财产低的那方可以要求进行夫妻财产分配,除了双方当事人可以拿回属于原本自己的财产外,财产低的那方有权利分到「扣除这段婚姻中所负的债务之后,平均分配的财产差额」。

婚后财产在婚姻关系消灭时(离婚、配偶死亡),会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图/pixabay

例如:丈夫财产有15万,负债5万;妻子只有5万元,0负债。分配剩余财产时,丈夫财产要先扣除债务,也就是15万-5万=10万。 丈夫10万扣除妻子5万=5万元,这5万元÷2人=2.5万,于是丈夫必须要给妻子2.5万元。

2、财产所有权:无论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都属于取得或登记名义的夫或妻所有,但不能证明是夫或妻所有的婚后财产,推定为夫妻共有。

3、管理权与管理费用:各自管理、各自负担

4、使用及收益权:各自使用、收益

5、处分权:各自处分

6、债务清偿责任:自己的债务自己负责清偿;如果夫妻某一方有用自己的财产帮对方还债时,不论是「夫帮妻还」或「妻帮夫还」,都可以请对方偿还。

7、家庭生活费用负担:由夫妻各自依照自己的经济能力、家事劳动或其他情事下去分担。 但依照民法第1018-1条规定:夫妻除了家庭生活费用外,得协议一定数额的金钱,供夫或妻自由处分(自由处分金)。

8、财产制变更:双方同意,婚前婚后都可改用约定财产制。

(二) 分别财产制

1、法源及特色:

民法第1044条:分别财产,夫妻各保有其财产的所有权,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

自己的钱自己管,比较不会有金钱上的纠纷。

双方同意,婚前婚后都可「废除共同财产制」,改用其他种约定财产制,如果没有指明要哪种,就直接适用法定财产制。 图/pexels

2、财产所有权:各自拥有

3、管理权与管理费用:各自管理、各自负担

4、使用及收益权:各自使用、收益

5、处分权:各自处分

6、债务清偿责任:自己的债务应该各自负责清偿;如果夫妻某一方有用自己的财产帮对方还债时,不论是「夫帮妻还」或「妻帮夫还」,都可以请对方偿还。

7、家庭生活费用负担:由夫妻各自依照自己的经济能力、家事劳动或其他情事下去分担。

8、财产制变更:双方同意,婚前婚后都可「废除分别财产制」,改用其他种约定财产制,如果没有指明要哪种,就直接适用法定财产制。

(三) 共同财产制

1、法源及特色:民法第1031条:夫妻之间的财产及所得,除了「特有财产」外,其余都合并为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

共同财产: (1)特有财产以外的夫妻财产及所得,通通合并为共同财产。 (2)夫妻也可以约定,只把劳力所得的薪资、工资、红利、奖金及其他与劳力所得有关的收入,当作共同财产(所得共同财产制)。

特有财产: (1)专供夫或妻的个人专属使用物品。 (2)夫或妻个人职业上必须要用到的物品。 (3)夫或妻个人收到的赠品,有经过赠与人用书面声明这个是专属夫或妻的特有财产。

2、财产所有权:

共同财产:共同拥有

特有财产:各自拥有

3、管理权与管理费用:

共同财产:可共同管理或约定由一方管理,但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

特有财产:各自管理、各自负担

4、使用及收益权:

共同财产:共同使用、收益

特有财产:各自使用、收益

5、处分权:

共同财产:共同决定,某一方要处分时,要经另一方同意

特有财产:各自处分

6、债务清偿责任:

共同财产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夫或妻某方用自己的特有财产偿还共同财产债务,可以请求补偿;如果用共同财产还夫或妻的特有财产债务,也可以请求补偿。

特有财产债务:由夫或妻自己的特有财产清偿。如果夫妻某一方有用自己的财产帮对方还债时,不论是「夫帮妻还」或「妻帮夫还」,都可以请对方偿还。

7、家庭生活费用负担:

由夫妻各自依照自己的经济能力、家事劳动或其他情事下去分担。

8、财产制变更:

双方同意,婚前婚后都可「废除共同财产制」,改用其他种约定财产制,如果没有指明要哪种,就直接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

三、选择夫妻财产分开或其他制度的原因

婚前大家对于夫妻财产制的选择都有不同原因:

●近90%以上的夫妻都使用法定财产制,因为没有约定或觉得没必要特别约定。

●财富差距过大,需要证明彼此是真爱;或金钱观念不同,不想互相干涉用钱的伴侣,通常就会选用分别财产制。

●有共同目标决定一起努力(例如买房);或一同创业互相扶持的少数夫妻,会选择共同财产制。

(一) 婚姻中临时要改成夫妻财产分开制可以吗?

普遍来说,通常夫妻都是等到关系交恶或对方债务上身时,才会想到要换成夫妻财产分开制。有些民众会担心,万一对方不同意更改夫妻财产制度怎么办?

其实民法第1010条有规定,在6种状况下,即便配偶有一方不同意,仍旧可以单方面向法院声请改成分别财产制:

1、依法应给付家庭生活费用但不给付时。

2、夫或妻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他的个人债务时。

3、依法应该要得到对方同意才能处分的财产,对方没正当理由却拒绝同意时。

4、有管理权的那方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有明显不当,经另一方请求改善但不改善时。

5、因不当减少婚后财产,导致会对另一方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有侵害状况时。

6、有其他重大事由时。

7、夫妻的总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务,或夫妻难于维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达6个月以上时。

婚前选择最适合彼此的夫妻财产制,不仅保障自己,也可以减少婚后的摩擦与争执,如果约定好婚后却发现苗头不对,也别忘了自己有改动的权益,失了爱情很难受,但没关系,至少面包还在!

本文转载自《法律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