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了!爱妻祖父与他祖母是兄妹 婚姻无效关键曝光

2人登记结婚后才发现,女方的祖父与男方的祖母,竟然是兄妹关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南一名男子阿国(化名)与女子小萱(化名)是夫妻,没想到后来却发现,阿国的祖母与小萱的祖父竟然是兄妹,阿国与小萱则是旁系血亲六亲等关系,阿国主张,双方2019年1月18日登机结婚,此举已违反民法「近亲不得结婚」之规定,因而向法院诉请确认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与小萱的婚姻属近亲结婚而无效,但双方在在户籍资料上,目前仍互登记为配偶,显见婚姻关系是否无效一事,处于不明确之状态,足以导致阿国法律上地位有不安的状态存在,而此不安之危险,能借由本件确认判决予以除去,故提起本件诉讼。

法官认,按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之亲属,不得结婚之规定;若结婚则是违反民法第983条,则结婚为无效,民法第983条第1项第2款、第988条第2款定都有明文规定。

法官审酌,依阿国所提出的户籍资料,以及法院依职权所查得,小萱祖父的兄弟姊妹户籍资料,以及双方直系尊亲属亲等相关查询资料,足以确实证明阿国的祖母与小萱祖父为兄妹关系。日前依法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