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條立法諮詢「逾98%支持」 意見書1.3萬少2002年8成
23条立法咨询期结束,香港保安局说收到意见逾9成8表支持。图为特首李家超日前出席龙年第一个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中通社)
为期1个月的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国安条款)公众咨询结束,香港保安局说收到意见逾9成8表支持,但收到93份反对意见,其中逾10份来自境外反华组织及潜逃者。律政司说会尽快敲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相对2002年共3个月的咨询,当时港府收到逾10万份意见书,今次较当年锐减8成6。
香港基本法23条内容是要求香港就国安本地立法。在香港主权移交20多年来,围绕这一立法香港社会续有争议。港府向立法会提交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文件,于1月30日展开公众咨询,2月29日结束。
港府保安局说,在咨询期共筹办近30场咨询会,约3000人次参与,收到超过1万3000份意见,当中98.64%表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反对的有93份,当中有超过10份是来自境外反华组织或潜逃外国的人。
港府保安局发言人称,结果显示立法建议获大部分巿民支持。律政司长林定国说,会全速整合咨询结果向立法会汇报,尽快敲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香港大律师公会2月28日才向港府提交就23条立法的书面意见书,同意港府应履行宪制责任,自行就23条立法,禁止普遍被认为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罪行。
大律师公会昨召开记者会说,有关立法的罪行中,特别是新增的概念及罪名定义要清晰,以免市民误坠法网,条例亦应提供恰当的豁免或抗辩理由,例如在咨询文件涉及「窃取国家秘密」罪中,公会建议可加入「公众利益」作抗辩理由。
香港新闻组/香港1日电
明报报导,基本法23条立法建议保留煽动罪及引入境外干预等罪。大律师公会向港府提交意见书,建议收窄「煽动意图」及「境外势力」定义,包括仿效其他普通法地区,加入煽动暴力意图。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同意特区有宪制责任立法,同时维护国安与保障人权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立法时定义清晰。公会也建议草案仿效类似「港区国安法」第4及第5条,加入保障人权及法治条文。
此外,港澳办夏宝龙前天完成在香港考察,分析称,夏宝龙在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期访港,但没有高调谈及23条立法及政治,相信是为避免吓怕港人及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