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仅1人反对」全文! 央视:现场响起「超长热烈掌声」

记者刘亭综合报导

大陆28日召开人大三次会议,下午3时许通过港版国安法,根据「央视」报导,决定通过时,人民大会堂会场内响起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这代表中央香港人的根本福祉的坚决维护和最大关切。

▲大陆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港版国安法。(图/路透社

根据央视报导,港版国安法以2818同意1人反对,反对1票,弃权6票,还有1人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表决,「决定通过时,人民大会堂会场内响起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大事,充分体现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大陆全国人大通过港版国安法,全场响起热烈掌声。(图/翻摄自央视,下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认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突显,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港版国安法正文部分共7条,全文如下:

一、决定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决定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三、决定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四、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五、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六、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七、决定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