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特首指定法官」被质疑 林郑月娥:在哪都不算罕见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图/路透社,下同。)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大陆日前公布「港版国安法」草案内容,包含特首可指定审理国安案件的名法官。对此,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表示,所谓「指定若干名法官」,是指从裁判法院道终审法院的法官名单,不是特首可指定哪一位法官处理哪一个案件,「指定法官去做某一类的案件,无论在香港或其他地区,都不算罕见。」

林郑月娥23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记者会,回应「港版国安法」的相关问题,她指出,港版国安法法律基础明确,绝无半点含糊,「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及领土完整是所有中国人,包括香港市民的共同义务,国安法的立法绝对没有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林郑月娥提到,如果「一国」受损,那「两制」也会失去稳固基础,「若有人认为立法破坏『一国两制』,可能从来没有将『一国』放在眼里。」

林郑月娥还说,两地的法律有不同,但也都有很多相同地方,包括法治原则,「国安法只是针对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暴恐行为和外国干预四类行为,不会影响香港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

关于特首委任法官的问题,林郑月娥指出,所谓「指定若干名法官」,是指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的一个法官名单,而不是特首指定哪一位法官处理哪一个案件,至于案件如何分派,仍然是各级法院决定,非行政长官决定。

林郑月娥强调,《基本法》48条已写明各级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现行特首也会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提名任命法官,审理国安法的法官,也是来自这些程序的法官,「指定法官去做某一类的案件,无论在香港或其他地区,都不算罕见,成立专门法院也是《基本法》规定,也都是行政长官委任,有人批评行政长官委任是闻所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