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特首指定法官」被质疑 林郑月娥:在哪都不算罕见
大陆日前公布「港版国安法」草案内容,包含特首可指定审理国安案件的名法官。对此,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表示,所谓「指定若干名法官」,是指从裁判法院道终审法院的法官名单,不是特首可指定哪一位法官处理哪一个案件,「指定法官去做某一类的案件,无论在香港或其他地区,都不算罕见。」
林郑月娥23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记者会,回应「港版国安法」的相关问题,她指出,港版国安法法律基础明确,绝无半点含糊,「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及领土完整是所有中国人,包括香港市民的共同义务,国安法的立法绝对没有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林郑月娥提到,如果「一国」受损,那「两制」也会失去稳固基础,「若有人认为立法破坏『一国两制』,可能从来没有将『一国』放在眼里。」
林郑月娥还说,两地的法律有不同,但也都有很多相同地方,包括法治原则,「国安法只是针对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暴恐行为和外国干预四类行为,不会影响香港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
关于特首委任法官的问题,林郑月娥指出,所谓「指定若干名法官」,是指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的一个法官名单,而不是特首指定哪一位法官处理哪一个案件,至于案件如何分派,仍然是各级法院决定,非行政长官决定。
林郑月娥强调,《基本法》48条已写明各级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现行特首也会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提名任命法官,审理国安法的法官,也是来自这些程序的法官,「指定法官去做某一类的案件,无论在香港或其他地区,都不算罕见,成立专门法院也是《基本法》规定,也都是行政长官委任,有人批评行政长官委任是闻所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