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交加班證據拚無罪 市議員:不知為何被檢方遺漏

台北地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案,昨传唤高等5名被告出庭,民众党新竹市议员李国璋到场声援。图/李国璋提供

台北地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案,昨传唤高等5名被告出庭,共同勘验前国会办公室帐房「小兔」、黄惠玟侦查笔录,民众党新竹市议员李国璋今指出,如今高的四位助理侦讯光碟已勘验完成,补入很多检方疏漏的笔录内容,且大多都是对高有利证词,却不知为何被检方遗漏没有记载,所以由辩护人声请勘验,法官同意。

北检做出3点回应:一、该件系经检察官详细调查后,认为事证明确始提起公诉。二、案件目前系属法院审理,有关事项将于法庭内调查,外界不宜过度揣测影响司法判断。三、相关人士指称检察官侦查中曾表示,上面指示要起诉高虹安、政治介入等情,与事实不符。

李国璋说,他昨有到场,高虹安当庭提交高达两千页的助理加班证据清册,包含群组或私人Line对话纪录、研究室行事历、助理工作报告、脸书发文纪录等,用以证明四位助理皆有完整的加班事实,超过所申请的时数。

而辩方律师现场展示「立法院加班费请领清册」(就是每个月向立法院申请加班费的表单),指出办公室每月向立法院以该表填具各助理加班时数,并由各助理签名请领,因此,若助理非人头助理,亦有加班事实存在,则高虹安并未诈欺立法院,立法院编列的助理费更已获得等价的劳务,并未蒙受损失。

李国璋说,贪污成立与否,关键在于有没有对立法院诈欺,若申请表上签名的助理都有对应的加班事实,助理也都是真人而不是假的人头,那办公室不管委员或助理在这表单上就没有骗立法院,立法院的助理费已经换到该预算目的要求的助理劳务,立法院拨款也是直接进到助理帐户。

李国璋说,辩方律师进一步举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41号」判决中,云林县议会证称「核拨公费助理费用至助理帐户后,该费用即属私款,取得人即得自由使用,若其愿意捐出,或为其他使用,云林县议会并无干涉之权利。」

加上先前准备程序中,辩护律师曾当庭举出多项高院贪污无罪判决,包含「既然确有担任助理,本可合法申领薪水」、「将自己应得之薪资捐出充供作其他助理及补贴服务处开销之用,此与其在法律上能否请领助理薪资,系两回事」等,可见助理费贪污案成立与否仍关键取决于「助理是否提供实质劳务」。

不过,检方当然也不甘示弱回应,指「检方不争执高所提的证据能力,并相信助理真的有加班,但仍坚持若高虹安没有要给,就不能申报加班费,或捐出应以公用为主」。

但是,对比检方「应以公用为主」的说法,其实检方也站不太住脚。李国璋认为,先前实际勘验助理侦讯光碟时,助理陈奂宇向检察官表示「办公室零用金买的咖啡机、冰箱、微波炉、烤箱等,这些东西确实委员本人不太会用到,助理才会用到」、「办公室叫饮料高虹安会拿钱出来,她不是不会出钱」、「我搭高铁钱会给我,这个钱不是由高虹安任意使用的」、「咖啡豆、咖啡机不是老板私人的,老板没有义务提供我们咖啡机」、「这个钱当然不是高虹安私人的。」

助理黄惠玟也多次证称「大家都知道零用金是for办公室用」,可以明显看出办公室零用金并非检察官当时起诉所说的是高虹安市长私用的小金库,而是供办公室全体成员皆可使用的公务支出。若检察官发言是认为捐出用途是公务就可以,那这两次勘验到的这些助理证词,不是刚好帮高虹安证明,办公室零用金以公用为主吗?

李国璋说,从助理王郁文爆料「上面一定要起诉高虹安」,到检调侦讯过程「消失的16分钟」,到「未公开笔录内容被选择性放媒体独家」等,都可以看出此案政治力介入明显。

台北地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案,昨传唤高等5名被告出庭。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