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律师团出招!庭呈2000多页证据资料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案,台北地方法院上周三开庭勘验高的前助理陈奂宇、陈昱恺、王郁文的调查及侦讯光碟,今上午继续勘验前行政主任、「小兔」黄惠玟的光碟。(赖佩璇摄)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案,台北地方法院上周三开庭勘验高的前助理陈奂宇、陈昱恺、王郁文的调查及侦讯光碟,今上午继续勘验前行政主任、「小兔」黄惠玟的光碟。高律师团庭呈多达2000多页资料,而公诉检察官团队则反批助理牙一咬,忍了,不代表心甘情愿缴回加班费。

开庭中,高虹安委任律师团突然庭呈高达2000多页的资料,并向法院声请立法院秘书长2008年台立院字第0970001706号函,待证事实是该函文曾在前立委吴成典公费助理案件,法院引为判决无罪证据 。律师表示,该刑事调查状包含助理加班证据清册,证明助理有实际加班,努力付出。立法院基于「填报加班费的时数」核发加班费。助理加班类型有很多种,而王郁文、陈奂宇、陈昱恺、黄惠玟都有供称确实有加班。

公诉检察官廖彦钧表示,第一、关于证据能力部分,因卷证较厚,待详阅后再表示意见。

第二、纵使此等卷证属实,但检察官从来都不争执助理有加班,事实上,检方比任何人都很清楚助理的辛苦,就像黄惠文说的「工作这么辛苦,如果可以不捐,谁会想捐」,陈奂宇也说讨价还价的结果,就是2021不受续聘。而助理之所以每天加班,却不能领加班费,只能被动配合缴回,就是为了让立委本人可以尽快有表现,所以牙一咬,他们忍了,因为「大局为重」,但这并不代表他们辛苦加班还要把加班费缴回,是心甘情愿的。

第三、所以检方在第一次陈述起诉要旨就有说,本案重点并不是助理有没有加班,而是在于:立委本人做为主管,纵使助理做得这么辛苦,既然没有要给加班费的意思,就不应该跟立法院请领。更遑论虚报薪资数额一事,是由助理与立委一开始即议定,根本与加班费无涉。因此纵使这些证据属实,检方亦认与本案争点无关。

第四、至于辩方刚才简报中快速援引之107年度台上字第1241号最高法院判决,有提到云林县议会的助理费使用方式,其实只是判决提到的证人证词,但不是法院的见解。辩护人在PPT中没有说明的是,这份判决的实际见解认为:若议员公费助理将补助费交给议员,让议员作为其他用途,导致名实不符,可能涉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若由议员挪为私用,就会构成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其余阅卷后再行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