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分队长酒后对妙龄女强吻袭胸摸下体 判刑8月记大过处分
高雄市警局一名张姓警官2021年耶诞夜涉对一名女子连续强吻、摸胸及下体,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确定,遭市警局调职及记大过。(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市警局一名张姓分队长2021年耶诞夜酒后将一名妙龄女强押在沙发上强吻,连续多次隔衣袭胸及抚摸私处,被害人趁张男起身倒酒时,以手机录音存证报警提告。张男和被害人以180万和解并表达悔意,二审依强制猥亵罪判8月徒刑,缓刑3年且须接受3场法治教育,因张男未再上诉,全案确定。市警局在判决确定后呈报市府,去年11月市府核定记一大过处分。
据了解,张男当时任职高雄市警局某外勤队分队长,遭控涉性侵后,即遭市警局惩处,拔除分队长职务,调任某分局巡官。
判决指出,2021年12月24日晚间9时许,当时担任分队长、二线一星的张姓警官,在民宅内饮酒后,将一名女子强压在沙发上多次强吻,并连续隔着被害人衣裙强摸胸部及私处,被害人不断推挤反抗,并趁张男转身倒红酒时,用手机录音保留证据后报警控告张姓警官涉嫌妨害性自主。
案经高雄地院审理后,法官依强制猥亵罪判张男8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检察官提起上诉,指一审量刑过轻,且未命张男向公库支付一定之金额或向指定之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提供40小时以上、240小时以下之义务劳务等,未能达到警惕效果。
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张男承认酒品不佳,且曾有酒后行为失序的经验,却未深自警惕,仍放任自己饮酒后,行为失态侵害被害人,但审酌张男已和被害人达成180万元和解,被害人同意给予张男附带缓刑之机会,堪认张男犯后已有悔悟,依强制猥亵罪,判张男8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之外,并应于判决确定日起1年内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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