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莲池潭恶狼出没 强拖女子进公厕「性凌虐」

高雄莲池潭有色狼出没,林姓男子对女子上下其手,二审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处2年徒刑,可上诉。(中时资料照)

高雄左营莲池潭是高雄著名观光景点,但却传出有色狼出没,去年2月林姓男子尾随女子小华(化名)进入公厕,随后扯掉小华衣物,并对她上下其手,甚至将小华头部撞击马桶。桥头地院审理后,认罪证不足,判决无罪,检方不服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依监视器画面、林男案发时穿着衣物,并参酌小华证词,认定林男涉案,依强制猥亵罪判处2年徒刑,可上诉。

检方指出,2023年2月1日凌晨1时许,林男发现小华独自步行于莲池潭水域运动中心,竟尾随小华进入莲池潭儿童公园的无性别公厕,趁小华如厕之际,林男徒手拉开公厕厕门,不顾小华呼喊「救命」,对她强行环抱并扯下小华身上的围巾、外套、上衣及胸罩等衣物。

小华想找机会挣脱往外跑,但却遭林男一把勾住小华的颈部,再将其拉扯进公厕内,随后按抓小华的胸部及臀部,还抓小华的头撞击公厕马桶,以强暴的方式,对小华强制猥亵得逞,更导致小华受有头部、胸部及四肢钝挫伤等伤害。

林男猥亵得逞后离去,被害女子随即跑到派出所报案,警方拘提林男到案说明后,依强制猥亵罪移送桥头地检署侦查起诉,但桥头地院认定罪证不足,判决林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依据监视器画面,认为林男案发时穿着衣物与女方指控相符,且林男骑脚踏车行经与女方相同路线,林男行进路线与女方被猥亵的犯嫌路线高度吻合,认定林男就是犯嫌,逆转改判2年。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