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买150斤莲雾 竟趁女店员秤重时袭胸

(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1名鲍姓男子,去年间向一水果摊买150斤莲雾,竟趁女店员忙着拿水果篮时对她袭胸,女店员吓到躲进工寮,请老板去跟客人结帐,老板事后只卖他100斤就请他离开,女店员事后提告,法院审理后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处罚金5000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鲍男于下午5时许,在高雄市六龟区的水果摊,向女店员购买莲雾时,竟意图性骚扰,趁女店员双手拿取水果篮而不及抗拒之际,徒手触摸女店员左边胸部,而对女店员为性骚扰行为1次。

女店员指控,被告趁她双手拿着莲雾准备要秤斤,在放水果篮时,伸手来抓我左边胸部,被告在我前方,因为在忙,所以没看到他是用哪只手,我被袭胸后跑进工寮,向老板说我被袭胸,因为害怕,所以请老板去跟被告算钱,我则独自留在工寮,之后被告付完钱后,老板请他离开。

事后双方调解,女店员要求被告写悔过书及掌嘴,鲍男因此道歉并自打嘴巴;但法院审理时,被告却否认犯行,辩称调解当时因为喝醉,所以不知为何要道歉、自掌嘴巴等等。

法院审酌,被告乘告诉人不及抗拒之际,突然触摸告诉人胸部,而为性骚扰行为,欠缺尊重他人对身体之自主权利及心理感受,更造成告诉人之精神痛苦,所为甚有不该;考量被告否认犯行及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或赔偿;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处罚金5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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