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班导师「夺初夜又劈腿」国二女10年后提告 二审出炉

▲刘姓男师10年前和国二女学生交往,10年后被告上法院。(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Unsplash)

记者郭玗洁/宜兰报导

一名国二女学生加入吉他社,和创办社团的隔壁班刘姓男导师越走越近,进而发生性关系,刘男还频频问她「妳有没有觉得我很厉害」、「妳很容易湿吗」,女学生后来发现刘男早就和另名女老师交往并订婚,双方不欢而散。10年后女学生对刘男提告,指出两人当年至少发生10次性关系,刘男因而被处8年徒刑。刘男否认和学生发生性行为又上诉,二审法官认为,证据只能证明女学生的初夜对象为刘男,改判他2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姓男子10多年前在某国中担任导师,因社团活动认识隔壁班女学生小雅(化名),双方发展成男女朋友,当时28岁的刘男开车载着国二的小雅出游,在车内、宜兰市租屋处发生性行为至少10次,还互相传裸照、讯息互撩。

两人发生关系后,小雅自认和老师已成为男女朋友,不料刘男同时也和同年级女导师交往。小雅直到升上国三后,才发现刘男和女老师已订婚,愤而传脸书讯息向女老师揭露自己和刘男的恋情,并在10年后对刘男提出告诉。

▲女学生发现老师订婚,愤而传讯息给老师未婚妻揭露恋情。(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全案审理时,刘男坦承和小雅交往过,不过「时间很久了,觉得没有什么,就是人跟人之间的来往」,更有可能小雅提出的相关证据或记忆其实另有他人,并不是他,否认双方曾发生性关系,反控小雅在2022年间跟他妻子索要250万元,他原本要请律师处理,想不到拿不到钱的小雅立刻就提告。

合议庭法官认为,小雅在侦查及地院审理过程中,对刘男指证历历,再加上双方互传裸照,足认两人曾是关系亲密的男女朋友,判定刘男未谨守师道,一再与小雅发生性行为,并且在侦查时否认犯行,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8年徒刑。

刘男再上诉,不过法官检视刘男和小雅当年的对话,包含「妳有没有觉得我很厉害」、「那为什么妳那么快就湿了」、「妳很容易湿吗?」、「妳很容易有感觉吗?」,可见两人互动关系亲密。

另小雅在2016年得知刘男结婚后,私讯问他「你会不会怕我起你底啊」,而刘男则回复「怕」、「对不起」、「我一直活在恐惧」,小雅又模拟刘男向女老师坦白劈腿,讽刺说「:喔抱歉啦我跟妳在一起的时候,喜欢上别的女生她还第一次唷」、「超爽的」,刘男也未辩驳,仅说「对不起」等语,可见对话中的「第一次」和性行为有关。

法官认为,刘男至今仍否认犯行,未和小雅和解,实属不该,不过「罪证有疑,利于被告」,除小雅清楚表示「第1次」和刘男进行,而刘男不否认外,其余9次性交证据不足,依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改判刘2年徒刑。可上诉。

● 《ETtoday新闻云》提醒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