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指中钢通运逼走台船员 不排除国庆日总统府前陈情

中钢子公司中钢通运的船员公会,认为中运公司逼退船员,公司表示在契约期间为船员投保与国内其他航商做法一致。(图/报系资料照)

中钢子公司中钢通运工会9日上午赴劳动部陈情,直指公司违法中断其所聘雇的台湾船员劳、健保,长时间拖延迟迟不肯再次派任在岸的台湾船员上船工作、变相逼退台湾船员;中钢通运澄清,船员工作系属特定性工作,实务上船员以定期契约在船上工作,下船契约结束后可依照自身需求安排休息天数,航商无法强迫其上船,在契约期间为船员投保劳健保,和国内其他航商做法一致。

中钢运通工会表示,在7月上百名会员(台湾船员)遭到资方违法中断劳、健保时,即立刻向劳动部检举及反应,表示因中钢运通与船员间的劳动契约应属于不定期契约,资方片面断保已明确违法;不过劳动部竟未因此帮船员主持公道,要求资方不得断保,劳动部劳保局反而在7月底回复中运公司公文中,间接接受了中钢运通对船员断保的事实,而将认定劳动契约与否及其性质等这些本来就应该是劳动部的权责,推卸得一干二净,敷衍地要工会与船员自己去找地方劳工主管机关或法院,此举无异于帮着违法欺压台湾船员的中钢集团及中钢运通公司护航、解套。

中钢运通工会强调,倘若劳动部不给船员一个明确的交代,承诺限期内协助遭违法逼退的船员得以回到船上工作,遭到资方违法中断投保的劳健保得以重新恢复,失去工作权的上百名船员、家属与声援的各友会,将「直接进入」劳动部内部长办公室找何佩珊部长「当面陈情」,也不排除国庆日当天到总统府前向总统赖清德陈情。

中钢通运表示,国内外航商与国际船员普遍签定的雇佣契约采行「定期契约」,此源自于海勤人员工作特性、国际公约及航运界惯例。由于船员工作系属特定性工作,实务上船员以定期契约在船上工作,下船契约结束后可依照自身需求安排休息天数,航商无法强迫其上船,加上船员劳动市场属国际市场,世界各国规范之劳动条件各异,采用国际公约认可的定期契约形式,已公认为兼顾船员工作权与身心健康的最佳方案。

此外,中运公司依照国内船员法及国际公约规范,与聘雇船员签署定期雇佣契约,并在契约期间为船员投保劳健保,和国内其他航商做法一致,且经最高法院判决确认,并无疑义。雇用契约到期后的下船船员,可依劳保条例规范与主管机关函释,转至船长公会或中华海员总工会投保,此作法也是国内业界惯例,且已行之有年。

中钢通运说明,工会曾2次向法院声请「中运公司不得针对下船船员退保之定暂时状态」均遭驳回,法院认为退保不影响船员自行投保的社会保险保障,且退保后的船员陆续有再签订定期契约上船,证明中运公司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