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汰换石绵建材 花县补助逾742万

花莲县政府鼓励民众汰换具毒性化学物质的石绵建材,并妥善清理拆除后的废弃物,向中央争取742万5000元经费,即日起至10月底止供民众申请清运费用补助。(花莲县政府提供/罗亦晽花莲传真)

石绵早期广泛被作为建材使用,若拆除后处理不当,恐因吸入石绵纤维遭受危害,国内已公告列为毒性化学物质。花莲县政府鼓励民众汰换老旧石绵建材,并妥善处理拆除后的废弃物,争取中央挹注逾742万元补助民众清运费用,即日起至10月底止可向县府环保局申请,将安排业者前往清除。

中央1989年将石绵公告列管为毒性化学物质,各机关陆续公布禁用规定,环保局考量处理石绵废弃建材费用昂贵,造成民众负担,便向环境部争取742万5000元经费,协助民众清运石绵废弃物,符合申请资格者,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可向环保局提出申请。

环保局废弃物管理科张华砡说明申请资格,凡县辖内的建筑物为民众私有住宅、个人农业设施、寺庙、教堂等非属《废弃物清理法》第2条规定事业者,拆除后含石绵建材如石棉瓦、石绵浪板等,经环保局审查核可即符合补助资格。

张华砡指出,清运补助费用主要是拨给厂商而非民众,且民众仍需自行负担建物拆除费,如有清除需求,可依规定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资料向环保局申请,审核通过后,环保局将提供免费包材,并安排清理业者做后续石绵建材废弃物清除处理工作,不过,经费一旦提早用罄,补助也会提前结束,详情可拨打专线电话(03)8237575分机2310询问。

县长徐榛蔚提醒民众,家中若有石绵建材需拆除,应委托合法营造业或拆除业者,拆除过程须采取安全措施,保持石绵建材完整性,避免破碎造成粉尘飞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