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女」从高一就陪睡 女大生:喜欢买东西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一名女大生高一时因为缺钱花用,与大她10余岁的施姓男子援交,后来陆续向施男借钱、签下30万元本票并提供学生影本作为担保,女大生想断绝这种关系报警,由于施男在女学生未成年时就与她上床,因此被检方起诉。

由于价值观的改变,年轻女性援交、求包养的情况似乎愈来愈普遍;《联合报》报导,这名女学生长相清秀,2012年10月间就读高一时,透过友人介绍认识施男,施供称每次与女学生上床后就转帐3千至5千元给对方,有时还给1万元。

女学生上大学后似乎更需要钱,开始向施男借钱,陆续签下5张面额各6万元本票,因为还不出来,施男表示「陪睡可延后还钱」;女学生陪睡2次后想终止这种关系,决定报警处理。检方调查发现,施男在女学生未满18岁时曾2次援交,依法将他起诉。

报导指出,女学生就读高中时表现正常,没有翘课翘家纪录,对于「乖乖女」竟然从高一开始就援交,让检警都相当讶异;女学生的说法是「喜欢买东西」,因缺钱才想靠肉体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