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 立法院會21日投票表決

行政院针对立法院职权修法案提出覆议,立法院会今天将以记名投票表决处理覆议案。投票前,蓝白阵营已表态将否决覆议案、绿营则是支持覆议案,表决结果将于中午左右出炉。

立法院会5月28日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重点包括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采即时回答、被质询人藐视国会最高罚新台币20万元、得举行听证会且关系人虚伪陈述最重罚20万元,以及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等。另外,也增订中华民国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条之1条文,即藐视国会罪,相关函文6月5日送抵行政院。

行政院认为条文窒碍难行,在6月6日提出覆议案后,并在6月11日获得总统赖清德核可,移请立法院覆议。

立法院朝野党团针对国会职权修法覆议案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于6月19日及20日召开全院委员会,邀请行政院长卓荣泰说明,各党团推派代表询答。覆议案定于今天上午院会报告事项处理完毕后进行记名投票表决,2案分别为2张票、同时投票,并由各党团推派1人担任投、开票监察员。

对于今天的覆议案表决,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已表示会否决覆议案,而且为了确保议事能够顺利,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傅崐萁、书记长洪孟楷等人,昨天下午在全院委员会结束后,在立法院议场前开始排班。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昨晚表示,「不知在防谁、排给中国看的吗?明天绝对是领票投票而已。」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也于昨天受访表示,希望覆议案投票能顺利进行,不会有任何恶意杯葛,也呼吁在野党立委一起确保覆议案投票顺利。

立法院会今天将于上午10时处理报告事项议程,待报告事项处理完毕后,将进行覆议案的表决。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范,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在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天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57人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