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碳權抵扣 最高15%

环境部昨(29)日公布碳权扣减碳费规定。企业以国内碳权扣减,可加成1.2倍,但扣除上限不得超过收费排放量的10%;国外碳权抵扣上限则为5%,且仅非高碳泄漏风险事业才可适用。

也就是说,包括半导体、电子零组件、面板等非高碳泄漏风险事业,国内外碳权抵扣合计最高可达排放量的15%,但钢铁、水泥等高碳泄漏风险事业仅可扣抵10%。

气候变迁署长蔡玲仪表示,碳费征收对象若执行包括能效提升、能源替换、碳汇等自主减量计划可适用优惠费率,国内抵换专案、自愿减量专案取得碳权,皆可以加成1.2倍来扣除排放量,最高可扣除至10%。

举例来说,半导体大厂以造林与植林碳汇专案活动取得10公吨的碳权,在计算碳费时可以扣抵12公吨的排放量;或该厂年排放量为200万公吨,则可以运用各种确证的国内减量专案最多抵减掉20万公吨。

针对非高碳泄漏风险事业,还有另外两种碳权扣除排放量的减量方式,包括可使用先期专案减量额度来扣除2024、2025年的排放量,但扣减比率大幅缩小为0.3。也就是10吨的先期专案碳权只能抵3吨排放量;另一种则是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的国外碳权,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事业收费排放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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