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要上路 農地老房子必須做這項變更以免喪失權益

台南有许多位在农地上的老旧住宅,至今没变更为建地,都发局提醒符合资格民众在明年1月前提出变更申请。图/南市地政局提供

台南有许多位在农地上的老旧住宅,至今没变更为建地,由于国土计划法将在明年4月30日公告实施,区域计划法也将同时停用,现行更正编定为建地的申请也将停止,未来房子也将无法拆除重建。南市都发局提醒有符合条件的地主,要把握期限,向辖区地政事务所申办,以免丧失该有的权益。

都发局指出,按照区域计划法等子法规定,经编定使用的土地,如地主能检具于公告编定前或公告编定期间已变更使用的合法证明文件,就可以办理更正编定;也就是说,农地上现存民国65年以前的旧有住宅,如能提出相关合法证明,建筑基地可申请更正为建地。

地政局长陈淑美说明,当初全国各县市非都市土地编定公告时程不一,南市是全国仅次于屏东县第2早实施,1976年6月1日就公告实施,所谓更正编定,是指更正至编定管制实施前的既存状态,例如某农地上有现存的旧式三合院,是民国60年就居住至今,地主可检附65年以前航照图及可证明60年住宅就已存在的税籍或户籍等证明,向所辖各地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地所就会派员现勘,确定房屋是否为60年时的旧有住宅,与门牌、税籍、户籍及建材是否相符,房屋建筑情况及位置是否与65年以前的航照图相同,经确认后,即可将房屋范围分割出来,加计空地后更正为建地,其余部分仍维持农地。

陈淑美表示,未来国土计划法中,不论土地被划入那个分区,现有建地的权益都获保障不受影响,但对非建地的旧有合法使用,仅限维持原来的使用,未来只能修缮不能重建,所以只有依现行规定申请更正编定为建地,日后才能拆除重建,完整保障权益,提醒民众不要让自己权益睡着了。

地政局表示,一般证明文件,除1976年航照图外,税籍、户籍、用水及用电证等明均可检附审酌,而旧有建物除了建筑日期必须符合外,现况及用途也须住宅使用,如果是仓库、畜禽舍、农业设施等非住宅用途,或现存建物非旧建物已经过拆除重建,也不符合规定,因此会以地所现勘实测认定为准。

因更正编定审查需要现勘及文件跨机关调查,为避免没有足够时间完成审查造成逾期失效,地政局呼吁民众提前于2025年1月底前提出申请,以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