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署:办理整体开发 应留设3~5%土地「供社宅使用」

▲国土署表示,办理整体开发,应留设3~5%土地「供社宅使用」。(示意图/记者谢婷婷摄)

文/中央社

朝野立委1日呼吁,区征重划应纳社宅规划。国土署表示,配合行政院会通过「提升社宅用地供给精进措施」,办理整体开发时,直辖市应留设5%、其余县市应留设3%土地供兴建社宅使用。

国民党立委牛煦庭、民进党立委郭国文、民众党立委麦玉珍,以及OURs都市改革组织秘书长彭扬凯等人1日举行记者会。牛煦庭表示,政府应建立社宅土地储备的观念,区段征收、市地重划的土地在开发财务达损益两平时,就要启动社宅土地储备机制。

内政部国土管理署透过新闻稿提到,依社会福利基本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在各级国土计划、都市计划拟订及通盘检讨时,将社福土地及空间使用需求纳入规划。另依都市计划法规定,都市计划地区内应设置社福设施用地,应按闾邻单位或居民分布情形适当配置。

国土署解释,为达成民国114年到121年,直接兴办社宅25万户目标,112年12月行政院会通过「提升社宅用地供给精进措施」,各县市办理整体开发时,直辖市应留设5%、其余县市应留设3%土地,供兴建社宅使用,并以生活圈方式统筹规划。

国土署指出,内政部已研拟「整体开发地区社会住宅土地规划及取得实施方案」(草案)报请行政院核定,以利相关单位依循办理,无须修正住宅法就可办理。呼吁地方政府,日后办理区段征收或市地重划等整体开发案时,应积极配合留设土地供兴建社宅使用,以实现居住正义。

国土署强调,未来将因应都市扩充及产业园区布局,优先在六都、竹苗彰等县市,盘点5公顷以上国有非公用土地、国有公用或国营事业低度利用土地、退场校地、整体开发案,留设社宅用地等基地,协同地方政府擘画小造镇计划愿景。

国土署说明,另将邀集各部会整合产业发展、长期照顾及社会福利资源,纳入民众日常消费、托老托幼、高龄照护与社福网络体系,据此规划整体开发方案,并纳入内政部正办理报行政院核定的「百万租屋家庭支持计划」中。